業績大幅波動風險
PE投資組合的公正價值受市場環境影響甚大,資本利得及附帶收益(Carried Interest)的認列時點取決於Exit的實現時期,因此每個會計年度的業績可能大幅波動。由於收益、利潤多以非現金基礎認列,即使在利潤認列期間,營業現金流仍可能為負。若因追回條款(Clawback)而產生附帶收益(Carried Interest)返還義務,亦將對財務狀況造成影響。
基金組成・資金調度風險
若因經濟環境惡化或基金績效低迷,無法在下一號基金系列向LP投資者募集足夠資金,將對投資活動造成阻礙,並使管理報酬・附帶收益(Carried Interest)減少。市場利率上升亦會對本集團、基金、投資對象及LP投資者的資金調度成本造成不利影響。隨著自有資金投資(Principal Investment)擴大及目標基金組成,計息負債亦可能增加。
PE投資活動・Exit實現風險
若投資對象企業之業務未依計畫進展,可能因破產等原因導致投資資金回收困難;即使實現Exit,亦無法保證能以充分超越投資成本之價格出售。2號基金系列已進入清算期間,受經濟・政治情勢及股市走勢影響,Exit的成敗與出售金額存在波動風險。非上市企業之經營體制・管理體制尚未健全,股權流動性明顯較差,因此在非上市階段之出售價格可能低於投資成本。
自有資金投資風險
本集團與基金共同以自有資金進行自有資金投資(Principal Investment),當投資對象業績惡化時,須承擔追加投資之風險。透過i-Engine(i-Bridge)機能提供之過渡融資(Bridge Finance)將增加對投資對象之風險暴露,若無法及時或以理想條件進行再融資,可能陷入資金短缺。若自有資金投資之Exit與基金投資之Exit未能同時進行,可能與LP投資者產生利益衝突・糾紛,進而導致商譽受損及對後續募資能力之不利影響。
投資對象評價不確定性風險
非上市股權之公正價值係依據IPEV準則及IFRS第13號・第9號計算,惟未來不確定經濟條件之變動,可能與實際出售價格產生重大差異。投資對象企業之事業計畫係基於經營團隊之假設,若實際成果不及計畫,公正價值將下跌,對本集團之業績・淨資產造成重大影響。若IPEV準則等發生變更而須變更評價方法,亦可能導致公正價值產生重大變動。
訴訟・法律責任風險
因投資活動相關之違反法令・違約、作為GP之違反善良管理義務、不正行為等原因,可能遭投資對象企業或LP投資者提起訴訟。因複雜之報酬・激勵安排所引發之報酬請求訴訟亦有可能發生。若被認定負有鉅額法律責任,除金錢損害外,亦將產生重大商譽損害,可能嚴重損害與LP投資者・專業人士之關係及事業活動。
關鍵人物・人才依賴風險
5號基金系列中,包括山本禮二郎在內共7名人員被指定為關鍵人物,若有3名以上(若山本亦在其中則為2名以上)無法從事投資業務,投資期間將暫停,若180日內未能補正,投資期間將確定性終止。優秀投資專業人才市場競爭激烈,人才離職或轉往競爭對手,可能導致喪失重要投資機會及與LP投資者之關係。為確保及培育人才所需之額外費用增加,亦可能壓縮獲利能力。
法令・法規違反風險
基金運用活動受公司法・金融商品交易法・外匯法・獨占禁止法・防止犯罪收益轉移法・開曼群島法規等多方面法律規範,若法規趨嚴,可能導致活動受限及費用增加。若董事及員工發生違反法令・違反善良管理義務・不當行為,除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外,因許可・認可被撤銷而使事業持續經營陷入困難。雖已透過法令遵循推進委員會建立每季例會・內部稽核・研習等體制,仍無法完全排除違規風險。
資訊洩漏・網路安全風險
本公司之電腦系統及網路可能容易遭受未經授權存取・電腦病毒等威脅,若機密資訊洩漏,將導致損害賠償請求及社會信譽受損。尤其是潛在交易相關機密資訊之洩漏,可能導致喪失寶貴之投資・Exit機會。投資對象企業亦面臨類似風險,一旦發生,亦將對投資對象之業績造成不利影響。
大股東集中・股權流動性風險
代表取締役合夥人山本禮二郎(28.6%)及合夥人佐山展生(23.9%)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以上,對董事之選任及解任等重要事項具有一定影響力,其利害關係可能與一般股東不同。截至2025年12月底,流通股比率為28.3%,接近上市維持標準(25%),且5號基金系列投資期間內,依合夥契約規定,董事及員工等須持續持有過半數表決權,因此存在流動性下降之風險。董事及員工所持股份至2028年9月19日前受出售限制,惟分階段解除限制後之出售可能對股價造成影響。
重要程度與發生可能性根據公司揭露資訊顯示。
最新更新: 2026年4月28日

